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Chapter 2 规划与名录Article 13Amended本市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名录管理。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与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