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湿地,应当纳入重要湿地予以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