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人民调解组织;

(三)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