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Chapter 3 行政管理职责Article 31In force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二)依法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三)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