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法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饮用水和游泳池等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