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市和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问题的,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