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市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存在共性问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