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推荐时,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公民也可以自荐申请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