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自建、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犬只收留所。

犬只收留所应当对收留的犬只采取必要的免疫措施,并建立犬只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