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的单数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