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每季度召开1次,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