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11In force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计生、林业防护等下属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