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村自治管理制度建设,拟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草案,教育和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律义务;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
(四)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以及村级财务,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自主进行的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五)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团结互助和家庭和睦,开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民族宗教、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