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考评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