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23In force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其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离、退休国家或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在居民委员会任职的,可适当给予生活补贴。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