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统一的、区别于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服装和标识。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佩戴标识并且携带工作证件。因工作需要穿着便装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工作服装、佩戴标识。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是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