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公墓用地属国家所有,公墓管理单位和墓穴认购者只有使用权。

公益性墓地,不得安葬本乡(镇)村民以外其他人员的骨灰,不得收取经营性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