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本市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料销售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其所销售燃料的质量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