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