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