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资、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河流管理保护与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