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