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设置宣传栏,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批评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