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的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主要教职人员或者财务管理负责人离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