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