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阻挠其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障和技能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