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许可,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保证收集、运输车辆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将餐厨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由市、区、县(市)财政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将餐厨废弃物运送到指定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