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机关制定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综合考虑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界定、计算盈亏和财政补贴、补偿额度,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应当及时并足额拨付。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