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授予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及跨区(县)的线路运营权;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授予起点站、终点站和线路走向均在本辖区内的线路运营权。
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不成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符合线路运营权申请条件者中择优选择。因确需开通冷僻或者农村等客流稀少地区线路等情形不适合招标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指定经营者运营。
线路运营权公开招标的标准、范围、实施条件和具体程序,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