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客土生产实心黏土砖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或者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实心黏土砖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罚款;

(三)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墙体设计中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擅自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或者搭建临时建筑设施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实心黏土砖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罚款;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设计,予以审查通过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施工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