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私拉乱接管线,不侵占、损毁公共绿地;

(二)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四)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五)其他维护社区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