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农业、住建、商务、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