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