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