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设区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林蛙、人参等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加强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按照属地原则明确管理单位。

鼓励依法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