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设立市(县)历史文化名村。

申报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存有一定数量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产生过关联;

(二)传统风貌建筑相对集中,基本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三)基本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