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报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以及相关影像资料;

(三)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清单及其说明;

(四)保护范围、目标、要求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