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法律、法规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为使用人。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为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保护责任;所有权人可以与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约定保护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免除自身的保护责任。
传统风貌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应当合法、安全使用传统风貌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