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名城保护对象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国际组织规范的要求,并与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