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完善环境卫生设施,落实环境卫生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