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爱卫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
(三)组织动员、协调和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学习培训、交流合作;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七)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