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务、商务、文化和旅游、广电、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滇池管理、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