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经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应当定期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无人认领的流浪犬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