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30, 2020
- In force from
- September 30, 2020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0年5月27日三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市西沙群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爱国卫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是市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规划、部署、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
(五)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七)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数据信息共享;
(八)建立健全爱国卫生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市爱卫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岛长对其管理岛礁的爱国卫生工作负具体责任。
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车站、机场、港口、酒店、超市、影剧院、饭堂等公共场所、公共渔民住房区域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
任何单位、个人、船舶不得向海洋丢弃和排放垃圾。
(一)单位应当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责任制;
(二)配备齐全的环卫设施,保障环卫正常需求;
(三)道路平整,环境整洁卫生。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椰子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随意丢弃动物尸体;
(四)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无人认领的流浪犬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区域内的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一)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毒;
(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六)其他有利于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的措施。
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