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爱卫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规划、部署、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

(五)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七)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数据信息共享;

(八)建立健全爱国卫生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