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或者不履行价格承诺;

(二)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三)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四)泄露、公开和非法使用旅游者个人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