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小区治理,建立住宅小区治理领导协同机制,并将治理情况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建筑区划,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用为本的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老旧院落,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院落业主或者居民成立业主自治或者院落自治组织,建立院落物业服务自我管理长效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