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市应当围绕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加强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解决社区安全稳定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促进社区综合治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管理、网络理政、公共安全等方面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管理服务资源和力量进入社区,促进做好社区安全稳定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分级排查、呼叫响应、协同整治。

发生突发事件时,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开展防治、救助活动,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的一线作用,启动社区应急救助志愿服务机制,发动应急救助志愿者团队等,协助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控合力和人民防线。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