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社区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保障范围,围绕居民多元化需求,建设和完善社区政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生活服务等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便民生活服务,发展特色项目服务,倡导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鼓励并支持发展适应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需要的托幼、养老、助残、照护、教育培训等各类社区服务。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