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本市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法治建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居民对制定、修改法规规章等立法活动的意见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队伍在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教育帮扶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等,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鼓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学教师等开展法治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